根据《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2025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考生属违纪行为的,取消本次操作项目,考试成绩记为0分。在考试过程中,下列情形之一者,以违纪处理。
1.考生向考评员报告具体所属辖区、学校名称和本人姓名。
2.考生在着装上标示或留有考生所属辖区、学校、本人姓名、特殊记号等信息的。
3.考生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擅自在候考室外或考室外逗留。
4.考生向另一考生询问的。
5.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6.未在规定的座位或考试工位参加考试的。
7.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与操作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与操作的。
8.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9.若考生在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继续操作或考生提前结束项目操作后再进行任何操作的。
10.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凡考生属作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本次考试记为作弊。在考试过程中,下列情形之一者,以作弊处理。
1.考生之间互相交谈者。
2.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室的。
3.考生在检录后候考、用物准备、操作考试期间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发送信息或查看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4.考生查看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或者查看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其他作弊行为。
三、对违规考生及有关材料的处置。
发现违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考评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将违规事实记录在《2025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护理专业技能测试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上;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试结束时,考试工作人员或考评员应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并由考生在违规记录表的行为人签字栏签字确认,如因特殊情况未告知考生或者考生拒不签字的,应在违规记录表上注明。对暂扣的作弊材料和作弊工具,要填写《2025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护理专业技能测试考场作弊材料、工具暂扣单》,上联交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下联现场交给考生本人。以上材料在考试结束后,送考务组,由主考签字后处理。